招聘简章
一、岗位描述
(一)招聘岗位:高速公路收费员
(二)工作内容:按照北京市通行费征收的法规、政策和标准,对过往车辆按规定收取通行费。
(三)工作形式: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,以五班四运转实行倒班作业,即:将每天24小时分为四个班次工作,每班次岗上工作6个小时,每天有四个班次轮班工作,一个班次休息。每个班次的工作与休息时间6天为一周期,在3.5天内依次安排:小夜班(18:00至24:00)、午班(12:00至18:00)、早班(6:00至12:00)、大夜班(24:00至6:00),每班次之间休息约12小时,大夜班之后连续休息2.5天。
二、招聘条件
1、学历要求:中专及以上学历。
2、生源:北京市生源或河北生源。
3、身高要求:男1.70米以上,女1.60米以上。(严格执行)
4、视力要求:双眼视力1.0以上(含矫正视力)。
5、表达能力要求: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。
6、年龄要求:25周岁(含)以下。(严格执行)
7、工作经验要求: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,考试合格。
8、身体要求:体态匀称,身体健康,体检符合要求,无纹身或明显疤痕。
9、有特长者可优先考虑。
三、薪酬、福利待遇
1、收费员岗位在校实习生每月实习补助标准为 3200 元。
2、收费员实习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 4454 元(不含年终奖金及过节费),工资标准指未经考核的,未代扣代缴各项保险、公积金、企业年金、个人所得税前的金额。经考核后,如果每月正常出勤,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。
3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项保险及公积金。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
4、公司免费提供住宿。
四、岗前培训
1、面试、体检合格后,公司统一组织进行为期20天左右的封闭式岗前培训,凡参加培训人员个人应承担培训期间伙食费: 400 元,在培训前一次性交付。
2、培训期间因各种原因退出培训的人员,按未培训天数返还培训费。
3、培训后,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,不退还培训期间伙食费。
|